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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人!2025年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才选聘公告
  • 2025/4/30 阅读次数:[24]
  • 2025年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才选聘公告

    招聘人数:27名

    报名时间:4月28日09:00—5月12日16:00

    为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加强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改善干部人才队伍来源结构,现就2025年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才选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招聘人数:27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双 ”建设高校或国(境)外QS、ARWU、THE 大学 综合排名前2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选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 和人民服务奉献;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98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2025年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才选聘岗位条件简介表》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4.取得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上述材料。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聘对象不含独立学院毕业生,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构成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获得过院级(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具有选聘岗位所列工作相关经历的优先。

    三、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进入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可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2。

    报名、材料上传时间:

    2025年4月28日09:00—5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

    各选聘岗位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小于2:1的,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于5月14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适岗能力评价

    各选聘岗位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信息,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适岗能力评价。

    4.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各选聘岗位根据适岗能力评价结果,按照与选聘计划数20:1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按照与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笔试、面试均按照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选聘程序。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5.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素质测试总成绩。按照与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以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素质测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

    6.体检和考察

    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聘人选体检,并参照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7.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时,以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岗位面试人数的20%。

    四、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纳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聘用制职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聘用制职员标准执行。参照扬州市人才补贴政策,给予综合性补贴、人才安家券和探亲交通补贴,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2.选聘人员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选聘人员 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离职或被解聘需承担相应责任。

    3.加强选聘人员跟踪管理,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德才兼备的 人才,纳入人才储备库重点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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