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人!事业编!盐城工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盐城工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盐城工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 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盐城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RT.01招聘岗位
RT.02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七)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 规定办理。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 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PART.03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5月5日9∶00-5月9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5日9∶00-5月10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5日-5月1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5日9∶00-5月11日18∶00;
5.缴费确认:5月5日9∶00-5月12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盐城工学院网站(网址:www.ycit.cn)公布。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5月24日9:00-11:00。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盐城工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心理测试
面试前组织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或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情况。本项为考核项,不计入总成绩。
(七)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在2025年5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盐城工学院网站提前公布,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八)体检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 服务3年(含试用期)。本次聘用的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
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扫码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