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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人!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 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公告速览

    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29日至2008年8月2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7年2月2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7年2月2日前未满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6.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4.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6年7月29日9:00至8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按照招聘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7月29日9:00至8月3日10: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8月2日9:00-12:00,14:00-16:00;8月3日9:00-12: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8月2日9:00-12:00,14:00-16:00;8月3日9:00-15: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工作经历等方面的问题,均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8月2日16:00)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7月29日9:00至8月3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8月4日9:00-12: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专业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成绩公布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关注报名网站,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参加面试人数大于拟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数的50%;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数的60%。